各系、附属医院:
我校2011—2012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各学院(系)要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1“我校研究生学年小结表”。(该表必须正反面打印,请用水笔签名,该表存入个人档案)
3.研究生学年小结要通过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达到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评奖选优
1.评奖依据
学校文件:按照《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执行。详细文件见:
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
学部文件:按照《我校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详细文件见:/chinese/news.php?id=2441
请各系、附属医院负责评奖工作的老师和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奖学金名额分配
(1)评定对象
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2012年硕博连读生)在学研究生,除优博资助和卓越计划之外的延期毕业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2)奖学金的评定及比例
竺可桢奖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部分奖项由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其他奖项分配到各系、附属医院。
(3)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名额为12名,奖金额为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与其他任何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金取高者。
各学院(系)至多可推荐两名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学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者需要准备以下两份材料:
① 附件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② 附件3: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
请于
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部专项奖学金,学部将预留相关名额。
(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协议,细分到相关系、附属医院,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4“2011-2012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待更新)
专项奖参评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5“我校2011-2012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所有评上专项奖的学生须填写一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注:部分设奖单位有特制的评奖表格,评上该专项奖的研究生请按设奖单位的特制表格填写),请下载附件6“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与学校的评奖评优学年登记表(一份)一起上交学院(系)。
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申报光华奖学金,名额在各系、附属医院的名额分配表中。在职生可申请光华奖学金,在各系、附属医院的名额中评选。
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附件5“我校2011-2012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因不符合协议和对方单位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能补报。
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5)单项奖学金
分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由学院(系)推荐,研工部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学部根据下分的名额确定社会实践奖或社会工作奖的名单,研工部不接受推荐名额。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特殊贡献奖等,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院(系)最多可推荐1名,在推荐表上需要签署学院(系)详细推荐理由,由研工部统一评定。
各系、附属医院在推荐单项奖候选人时要宁缺勿滥,请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3.荣誉称号的评定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二等奖荣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为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荣誉为参评人数的20%,专项奖从一、二等荣誉学生中产生。
(2)“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以系、附属医院为单位,不超过参评硕士生的15%,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一、二等荣誉学生中产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系、附属医院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为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我校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要求,明确规定担任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的研究生要纳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范畴。
(4)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0%,择优推选,推选先进个人(参与学院(系)社会社会实践的)的需要递交1500字的总结材料给所在学院(系)。
参加学校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推荐“优秀”人选、研工部审核评定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研工部网上公布名单后,请评上的研究生在网上申请,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5)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另详见研工部通知)
(6)在职生可评选所有荣誉称号,在职生的比例同非在职生,名额不能混用。
(7)学院(系)评选时宁缺毋滥,要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如名额有误,请学院(系)递交准确参评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一、二等奖荣誉、单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8“2011-2012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其他说明
(1)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其他课程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2)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研工部反映。
(3)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4)奖金,荣誉兼得等问题详见文件规定。
四、组织领导
各系、附属医院要进行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五、时间步骤
1.
2.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
3.获得小班推荐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info.zju.edu.cn/,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和注意事项见附件9“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说明”,最后导出登记表,打印导出步骤为: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页面后,点击打印。
4.由学院(系)相关评奖工作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时间至少需要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外,各系、附属医院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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