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我校关于调整和统一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通知》(浙大发人[2008]39号),学校决定统一研究生教育国内学术期刊目录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国内学术期刊目录,即取消原“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A类、B类期刊目录和专业技术晋升适用的国内二级学术期刊目录”,统一使用学校“一级学术期刊目录”和“核心期刊目录(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我校关于调整和统一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通知》(浙大发人[2008]39号)发布之日起,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一级学术期刊目录”和“核心期刊”目录。凡学校和学院及各级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或规定要求研究生发表A类或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统一调整为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二、关于期刊目录变更的有关过渡衔接问题:
1.考虑到学术论文投稿与发表时间差等因素,硕士、博士研究生在2008年9月30日前投稿原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A类、B类期刊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原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仍然有效,此后不再适用。
2. “核心期刊目录(CSCD、CSSCI)定期调整导致新老版本期刊目录的部分期刊增减,研究生在新版本中被删减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认定问题按如下两种情况处理:
(1)研究生能提供投稿时间证明的,在新版本发布以前投稿并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予认可;
(2)不能提供投稿证明的,在新版本发布一年以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仍然有效,逾期不予认可;
(3)研究生在新版本增加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自新版本公布之日起即予认可。
三、请各学院做好《我校关于调整和统一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通知》(浙大发人[2008]39号)和本通知宣传工作,让每位研究生及时了解本次期刊目录的调整情况。并遵照执行。
我校研究生院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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