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林佩怡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拟给予林佩怡退学处理的公告
林佩怡同学(医学院,学号12018625):
您好!
我校拟对您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经查,您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4〕34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学校拟给予您退学处理。
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向本学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向校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或申请听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88208123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yingjj@zju.edu.cn
联系人:应老师(mgm美高梅79906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mgm美高梅79906办公地址: 我校紫金港校区mgm美高梅79906综合楼602室
我校听证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我校紫金港校区纳米楼319法律事务办公室,姚老师,88981997
我校医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