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现将做好2023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二、申请名额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申请的研究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名单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名单表》(见附件1-4,一式二份,同一奖项的无需勾选等级,待评选完毕后学校会统一填写),由各系所、临床mgm美高梅79906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我学院工办:紫金港校区mgm美高梅79906综合楼201室,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材料”命名,发至zdyxyxgb@163.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