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我校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附件1)和《mgm美高梅79906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mgm美高梅79906发〔2023〕1号),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请学生如实填写《我校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2,正反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奖评优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类别 | 评选要求 | 评选比例 |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其他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 | 结果为“优秀”。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五好研究生 | ① 结果为“优秀”。 ② 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德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结果为“优秀”。 | ① 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② 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 |
研究生单项荣誉 |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① 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② 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各类别单项荣誉数量分配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集体荣誉称号 | 先进集体 |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① 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 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
文明寝室 | 依据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评选,由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请见宿管办通知。 |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每项奖学金都将单独发布通知)。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成员应包括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德育导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
(四)工作安排
1.开展评选:请各单位依照《我校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实施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奖评优工作,产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名单。
2.结果公示:请单位将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3.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单位将下表中各项材料按要求发送至zdyxyxgb@163.com邮箱。
2022-2023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所需材料列表
类型 | 荣誉称号 | 提交材料 发至邮箱zdyxyxgb@163.com | 时间 节点 | |
材料 | 要求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 五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 研究生单项荣誉 | 附件3:《XX单位各类荣誉称号汇总表》(不同sheet) | 附件3:电子版(Excel)+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 | 10.11前 |
集体荣誉称号 | 研究生先进集体 | 附件5:《我校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 附件6:《我校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 | 附件5:电子版(Word)+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 附件6:电子版(Excel)+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 | 10.19前 |
奖学金 | 各类奖学金 | 请按照后续通知要求执行 |
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的推荐认定,请填写附件4:《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将附件4电子版(Word)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由校级学生组织在10.16前提交至党委研工部。
5.审查复核并发文:研工部和研究生院将对递交的评奖评优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通过的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和研究生院将推荐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后的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本办法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之间。
(四)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我学院工办反映。
(六)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附件1:《我校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pdf
附件4:《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doc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