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我校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新医科”统领的医学创新教育,充分发挥医教协同的创新活力,结合学校对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现启动2023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以下简称“医药+X”中心)招生简章制定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医药学部具有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包括mgm美高梅79906各院系及药学院。
二、申请要求
1. 近二年有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且承担科研项目应以解决健康需求或疾病问题为目标导向,并具有鲜明的医工信、医文理交叉研究特色。
2. 未担任过“医药+X”中心交叉人才培养项目主导师的优先申报;已完整培养一届“医药+X”交叉学科博士生且培养成效突出的导师优先申报;原则上不支持尚有“医药+X”交叉项目博士生在培,且未完整培养一届的导师作为主导师申报。
3. 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体现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新要求,鼓励交叉研究的源头创新,研究广度与深度相结合,满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项目目标明确,主题凝练,鼓励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布局、协同创新育人。
三、申请形式
组建学科交叉背景的导师团队,导师组成员,申报形式以主导师个人申报,各单位限额推荐。
四、“医药+X”中心重点支持研究主题/方向
1. 学校会聚学科团队项目(根据研究生院确定);
2. 围绕临床需求,具有“医工信”、“医文理”等交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各单位推荐);
3. 校级新型科创基地团队项目(癌症研究院、航天医学研究中心、生命演化研究中心等)。
五、“医药+X”中心招生指标为部分培养成本补偿指标(即B类指标),导师除资助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外(资助标准同A类指标),还需缴纳成本补偿经费不低于2万元/生·年。
六、2023年“医药+X”中心的每位博士生导师仅限担任1个“医药+X”中心招生指标的主导师,且该指标仅限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普博生。交叉指标纳入导师年度招生限额。每位主导师可选择1-2位跨学科门类的合作导师,且合作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博士生培养经验。
七、根据研究生院要求,2023年“医药+X”中心招生简章的制定将依据申报提交的信息,并对社会公开。入围申报的主导师、合作导师、交叉研究方向和交叉研究支撑课题等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八、报名及遴选:
1. 由各单位限额推荐申报,于2022年9月5日(周一)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陈老师(sijia@zju.edu.cn),并将签名的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交到紫金港校区mgm美高梅79906综合楼602;
2. 医药学部将依托“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安排敬请关注后续通知。
“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