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与国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深层次、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学校设立我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简称“校派项目”)。在完成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选派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该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本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5.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6. 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执行。
7.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供国外联合培养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
8. 申请人在申请时原则上要求已修完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已开题。
(二) 申请人的国内、国外导师具有科研合作关系或合作研究课题的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国内外导师不能为同一人。
(三)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其他类似项目(包括校派、博士新星计划等)资助留学(6个月及以上)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其他类似项目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同时申请2022年博士学术新星计划资助的同学,如果获得2022年博士学术新星计划资助,将自动丧失2022年校派项目申请资格。
二、资助内容与资助办法
1. 资助内容:学校承担入选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间6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 号)规定标准核发(美国统一按照1900美元/月)。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可由学院(系)、学科、导师或自筹解决。所有经费开支须经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 资助期限:6个月。留学期限:6个月(不少于180天)-12个月。
3. 入选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等借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回校报到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完成70%生活费冲销和30%生活费报销。
三、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 紧密配合学校“十四五”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选拔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各学院(系)结合学科发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加强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外语水平等的全面考核与把关,择优推荐报研究生院。
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
(1)已获得世界顶尖大学或科研机构邀请信的申请人。
(2)已获得学科居世界前列的外方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信的申请人。
(3)外方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导师在该领域中具有卓著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4)所在学院(系)与外方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与研究生培养直接相关。
(5)双方导师已有前期科研合作基础。
(6)从未获得过学校对外交流项目资助的研究生。
3. 即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周四)11点前,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下填写申报信息,申请类别请选择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见附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电子版请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交后导出并打印《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请见附件)一并递交递交mgm美高梅79906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紫金港校区mgm美高梅79906综合楼602室)审核。已申请过国家公派的申请人请勿修改系统中原国家公派申请材料,重新填写校派申请。将推荐汇总表excel版本发邮件至yixueyuanliying@zju.edu.cn
4. 2022年10月,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推荐情况确定并公布2022年我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录取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原则上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派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派出者将自动取消资格。
2. 入选者出国之前应按照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签署协议书。原则上,学校不接受学生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放弃资格、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3. 校派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180天),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留学期限(校派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总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 派出人员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交流,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和国内导师的同意,向所在学院(系)进行报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5. 派出人员完成出国(境)联合培养后,应提交出国(境)联合培养总结报告、国(境)外导师对其在国(境)外工作的评价意见表等材料。
6. 各学院(系)应积极关心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定期联系。国内导师应对派出人员在研修计划的制定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指导。国内导师应与派出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对其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派出人员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违反治安管理受到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等问题并已被学校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学校取消其资格,停止对其资助,已发放的资助由学生向原资助主体偿还相关资助费用。
8. 派出人员如违反出国(境)留学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偿还相关资助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附件:
1.我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2.2022年我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公示内容(学院网站公示用)
3.2022年我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