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院、各系、学部各科室:
根据《医学部关于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住宿审批有关事宜通知》精神,提前入校研究生因处在学籍的真空期,缺乏保障。因此,学部从导师科研需要和人性化处理提前入校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要求这些学生必须购买暑期的短期人身保险。学生可自行购买保险,也可参加团体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学生一律不再审批入住校内宿舍申请。2012年暑期学生团体保险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医院科教科、各系办公室负责通知导师,将需要参加团体保险的学生名单上报至所在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统一制表(表格形式见附件)汇总至医学部学工办,由学部统一代行办理团体保险。
2、团险保费由学生本人承担,团险保费每人10-20元,暂收10元(视参保人数不等,单张保单最低保费不低于500元),随名单一并上交医学部学工办。
3、学部统一办理的团体保险是学生的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泰康人寿2012方案:6万意外身故保障金;最高6万意外残疾保障金;最高8万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保障金0.5万),如学生需要另行增加保障权益的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
4、保障时间统一由6月27日延长至9月6日暑期结束。
5、各单位参保团体险学生名单和缴费要求在6月21日前上报至学工办
6、凡未办妥保险的同学学部将不再为其审批校内住宿申请。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也需要补办参保手续(名单另行通知)。
我校医学部
附件: 1、团险参保人名单汇总表 2、医学部关于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住宿审批有关事宜通知 附件1、团险参保人名单汇总表 团险参保人名单汇总表 上报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备注
附件2.
医学部关于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住宿审批有关事宜通知 |
院办通知 加入时间:2011-11-8 15:48:10 来源:医学部 访问量:572 |
各附属医院、各系、学部各相关职能科室: 为规范和方便学生办理入校住宿手续,依据学校和学部相关规定,就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外校学生因毕业设计、短期科研、联合培养等事项申请入住我校学生宿舍,学部审核材料有:1)学生所在学校(院系)介绍信或身份学籍证明;2)我校医学部“医学部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申请入住浙大审批表”(从医学部办公网上下载;本人对购买保险事项作出说明并签字;医学部相关研究单位的责任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相关院系审核加盖印章);3)我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临时住宿申请表”。 2、外校学生因已录取医学部研究生提前进入实验室等事项申请入住我校学生宿舍,学部审核材料有: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研究生科证明材料;2)“我校医学部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申请入住浙大(医学部)审批表”(从医学部办公网上下载;医学部相关研究单位的责任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相关院系审核加盖印章);3)购买暑期短期保险证明(团险名单院系统一上报);4)我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临时住宿申请表”。 3、本校应届毕业学生因已录取研究生提前进入实验室等事项申请临时入住我校学生宿舍,学部审核材料有:1)“我校医学部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申请入住浙大(医学部)审批表”(从医学部办公网上下载;医学部相关研究单位的责任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后签字;相关院系审核加盖印章);3)购买暑期短期保险证明(团险名单院系统一上报);4)我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临时住宿申请表”。 4、安全责任:学生导师或指导老师为外校学生及提前入住学生的安全责任人,应对提出入住申请的学生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时,承担学生在我校学习研究期间相应的安全教育责任。 5、保险:提前入校研究生因处在学籍的真空期,因此,必须购买暑期的短期人身保险。学生可自行购买保险,也可参加团体保险。需要参加团体保险的学生,可通过导师上报至所在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统一造册(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汇总至医学部学工办,由学部统一代行办理团体保险。 团险保费由学生本人承担,团险保费每人约10-20元(视参保人数不等,单张保单最低保费不低于500元),在入住申请审批时缴交。 团险保障方案(泰康人寿2011方案):6万意外身故保障金;最高6万意外残疾保障金;意外医疗保障金0.5万;保障时间统一延长至暑期结束,2个月。 学部每年办理购买团体险工作自6月20日启动,截止时间为7月3日。逾期,学部将不再代行办理。 请各附属医院科教科、各系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导师,今后凡涉及相关学生住宿事宜均按本通知办理。 附件1:医学部外校学生、提前入校学生申请入住浙大审批表.doc 附件2:团险参保人名单汇总表.doc 我校医学部 20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