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关于2010年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201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
1.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增列条件参见附件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条件参见附件2。
2.申请人如实填写《我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附以下材料一式8份(其中2份要求为原件)(可以暂时先交一份,待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通过后通知补交剩下的7份):
① 近五年(2005年9月—2010年8月)代表性成果[论文(封面、目录、全文)、项目(批文、人工提成表、经费本首页)、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② 论文被SCI收录的检索证明和影响因子证明(要求盖章原件2份);
③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在10月6日前交到各系办公室、附属医院科教科。各系办公室、附属医院科教科负责对申请人的学位、指导研究生情况、主讲研究生课程、在研项目、科研成果等进行核实。各系办公室、附属医院科教科将《审批表》及复印附件材料在10月8日前交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科,逾期不候。对无复印材料、证明材料的论文及科研成果将一律不予承认。
3. 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每位申请者在10月18日前(届时会通知)还需缴纳评审费1500元,通过学校财务部经费折划转方式缴纳(研究生院经费折号码为188310-510111,划帐凭证应注明“xxx申报博导(或副博导)的通信评议费”,划帐凭证复印件10月18日由各系统一上交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科)。
4.博导申请转学科、跨学科,请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6、附件7),在10月6日前上交相应材料。博导申请跨学科,原则上未完成一届博士生指导工作的导师,不作跨学科指导。
5.副博导、专业学位博导已达到博导的基本要求申请转为科学学位博导(见附件8),按增列博导程序填写《我校副博导转为博导审批表》《我校专业学位转为科学学位博导审批表》(见附件9、附件10),递交相关材料至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但不再送审。
附件2:我校医学部2010年度增列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附件6: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转学科审批表
附件8:我校医学部对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转为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的程序安排
附件9:我校副博导转为博导审批表
附件10:我校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转为科学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科
2010年9月26日